两人离婚后,一套房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我和前妻离婚了,现在有债务问题,名下就一套房。债主说要申请强制执行这套房来偿债,我有点慌,不知道法律上对于离婚后一套房能不能强制执行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问问大家,这种情况下一套房到底能不能被强制执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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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人离婚后,一套房是否可以强制执行,需要依据具体情形进行判断。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 首先,要明确强制执行的基本概念。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通俗来讲,就是当一方不履行法律判决等确定的义务时,法院可以采取措施迫使他履行。 在住房执行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规定了几种情形下,即使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也可以强制执行。第一种情形是,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比如,离婚后虽然一方只有一套房,但他的成年子女名下有其他房产可供其居住,那么这套房就有可能被强制执行。 第二种情形是,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例如,夫妻离婚后,债务方为了避免房屋被执行,将自己名下其他房产转让给他人,这种情况下,现有的这套唯一住房也可能会被强制执行。 第三种情形是,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能为债务人解决居住问题,或者从房屋执行款项中预留一定的租金给债务人,那么法院也可以对这套唯一住房进行强制执行。 但是,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该套房屋确实是离婚后一方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一般不会轻易强制执行。因为保障公民的基本居住权利也是法律所考虑的重要因素。总之,两人离婚后一套房能否被强制执行,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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