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一方没有到场可以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都签好离婚协议书了,但对方临时有事没办法和我一起去民政局办理手续。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一方没到场还能完成协议离婚吗?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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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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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一方没有到场是不可以的。下面从协议离婚的程序、法律依据以及法律意义这几个方面详细解释。 协议离婚,也就是我们平常说的双方自愿离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强调了“亲自”二字,意思就是双方都必须到场。 具体来说,协议离婚的流程一般是这样的:首先,夫妻双方要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然后,双方带着相关的证件和材料,一起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询问相关情况。在冷静期(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还需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发给离婚证。 从法律意义上讲,要求双方亲自到场是为了确保离婚是双方真实的意愿表达。因为离婚涉及到夫妻双方的身份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要问题,如果一方不到场,就无法准确了解双方的真实想法和情况,可能会损害其中一方的合法权益。比如,一方可能在受到胁迫或者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签订了离婚协议,若只有一方到场办理离婚登记,就没办法及时发现和纠正这种情况。 所以,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都到场,任何一方没有到场都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婚姻登记机关是不会办理离婚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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