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


在一般情况下,谁请律师谁承担律师费,这是因为律师费属于当事人为了自身利益而产生的费用,并不是诉讼必然会产生的直接损失。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形下,是可以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的。 首先,基于合同约定。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当发生纠纷时,败诉方需要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那么只要该合同合法有效,胜诉方就可以依据合同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这就好比两个人提前商量好,要是以后因为这个合同闹上法庭,输的一方要帮赢的一方出请律师的钱。比如在一些借款合同、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合同中,经常会有这样的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只要包含律师费承担条款的合同符合上述规定,就是有效的。 其次,在知识产权类案件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律师费,都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这里的合理开支就包含了律师费。 再者,在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也就是说,当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其支付的律师费是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的,如果第三人有过错,也需要适当分担一部分。 另外,在担保权纠纷案件中,如果担保合同中约定了担保人要对包括律师费在内的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担保责任,那么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律师费。比如,甲为乙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合同中写明甲要对乙的债务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承担责任,当乙违约,甲就可能需要承担债权人的律师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