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临时工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吗?


在法律层面,外协临时工是可以进行工伤认定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确“工伤认定”这个概念。工伤认定,简单来说,就是由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确定劳动者所受到的伤害或者所患的疾病是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如果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就能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这里的“职工”,并没有排除临时工等特殊用工形式的劳动者。所以,只要存在劳动关系,不管是正式工还是临时工,都有权利申请工伤认定。 对于外协临时工而言,虽然工作形式可能比较灵活,但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同样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不过,外协临时工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可能需要先确定劳动关系。可以通过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材料来证明。如果劳动关系不明确,还可能需要先通过劳动仲裁来确定。 综上所述,外协临时工是可以进行工伤认定的,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条件,并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