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超龄农民工猝死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我家老人是超龄农民工,在工作岗位上突然猝死了。我们都很悲痛,也不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认定为工伤。我们家庭经济条件不太好,就指望能认定工伤有个赔偿,缓解一下家庭压力。想问下超龄农民工猝死到底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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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超龄工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超龄农民工猝死是否能被认定为工伤,需要分不同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什么是工伤。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等情况。《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对于超龄农民工,如果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那么在工作岗位上猝死的情况,就有可能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被认定为视同工伤的。 然而,超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认定可能存在一定的复杂性。有些超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可能被认定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不同,劳务关系主要是基于双方的劳务合同约定,一般不受《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在劳务关系中,超龄农民工猝死是否能获得赔偿,通常要看双方在劳务合同中的约定以及雇主是否存在过错等情况。如果雇主存在过错,比如提供的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等导致超龄农民工猝死,那么雇主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各地对于超龄农民工工伤认定的态度也有所不同。有些地方为了保护超龄农民工的权益,在一定条件下会认定超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从而支持工伤认定。例如,一些地方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而有些地方则可能因为超龄农民工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不认定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进而不支持工伤认定。 所以,超龄农民工猝死能否被认定为工伤,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以及当地的司法实践等。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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