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付租金可以终止合同吗
我把房子租给别人,对方已经过了交租时间还没给钱。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直接终止合同啊?是有明确法律规定,还是得看我们之前签的租赁合同怎么写的呢?我不太懂这方面,想了解清楚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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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付租金时,是有可能终止合同的,但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这种合同关系中,承租人有按约定支付租金的义务。 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里对逾期未付租金能否终止合同有明确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例如约定“承租人逾期超过15天未付租金,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当出现这种情况,出租人就可以依据约定终止合同。 要是租赁合同没有相关约定,那就得按照法律规定来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这里的合理期限通常没有明确固定时长,一般来说一个月左右比较常见,但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比如租赁房屋用于商业经营,可能合理期限相对短一些;若是居住用途,合理期限可能稍长。 也就是说,在没有约定时,出租人不能直接终止合同,要先催告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若承租人在这个期限内还是没支付,出租人才可以解除合同。而且,拖欠租金属于违约行为,出租人在解除租赁合同的同时还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要求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等。总之,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要先看合同约定,再依据法律规定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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