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能否与被判刑的子女脱离关系?
我家孩子因为犯事被判刑了,我实在是又气又失望,感觉他让整个家都蒙羞了。我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说,我能不能和他脱离父母子女关系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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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主要分为自然血亲关系和拟制血亲关系,这两种不同的关系在能否脱离上有着不同的规定。 首先来看自然血亲关系,也就是基于血缘而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像亲生父母与亲生子女这种。这种关系是基于生物学上的事实而产生的,具有不可改变性。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赋予父母与亲生子女脱离关系的途径。即使子女被判刑,父母也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解除这种自然血亲关系。例如《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中,都没有关于自然血亲关系可以解除的规定。这是因为血缘关系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法律无法对其进行切断。所以,从法律层面讲,父母不能与亲生的、被判刑的子女脱离关系。 其次是拟制血亲关系,它是指通过法律行为而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主要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对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对于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如果继子女已经成年,且双方关系恶化,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除这种拟制血亲关系。 综上所述,如果是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即便子女被判刑,父母也不能与之脱离关系;如果是拟制血亲关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下,是可以解除父母子女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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