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同意下将孩子送给他人抚养还能要回吗?
我和孩子他爸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把孩子送给别人抚养了。但现在我们特别后悔,想把孩子要回来。不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是否允许,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看看有没有要回孩子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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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双方同意下将孩子送给他人抚养能否要回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送养孩子是有严格法律程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规定,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并且送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也就是说,如果送养没有经过合法的登记程序,那么送养行为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生父母可以要回孩子。 如果送养行为已经完成了合法的登记,形成了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生父母想要要回孩子就相对困难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意味着在合法收养的情况下,若要要回孩子,生父母和收养人需协商一致解除收养关系。要是养子女年满八周岁,还得征求孩子的意见。若收养人存在不履行抚养义务、虐待或遗弃等侵害孩子权益的行为,生父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总之,生父母能否要回送养的孩子,关键在于送养是否合法以及是否满足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定条件。如果遇到此类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孩子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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