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离婚时父母赠予的财产能否收回?
我之前在子女结婚时赠予了他们一笔财产,现在他们要离婚了,这笔财产当初也没说清楚啥条件。我就想问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把我赠予的财产收回来啊?心里没底,想了解了解法律上是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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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子女离婚时父母赠予的财产能否收回,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赠与行为的性质。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一般来说,赠与一旦完成,财产的所有权就转移给了受赠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不过,法律也规定了一些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子女在接受赠与后,出现了上述这些情况,父母是可以行使撤销权,收回赠予的财产的。 另外,如果是附条件的赠与,当受赠人没有满足所附条件时,赠与人也有权收回财产。比如,父母赠与财产时约定这笔财产只能用于子女的共同生活,而子女却将其用于其他不合理用途,父母也有可能收回。 但是,如果不存在法定撤销情形,且赠与行为已经完成,财产已经交付给子女,那么通常情况下父母是不能随意收回的。而且,如果赠与的财产已经成为子女夫妻共同财产并在离婚时进行了分割,要收回就会更加复杂。所以,父母在考虑收回赠予财产时,一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并依据法律规定来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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