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产继承父母可以撤销吗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房产继承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我父母之前说要把房子给我继承,还写了相关的东西。但最近家里有些矛盾,他们好像后悔了,想改变这个决定。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父母能不能撤销让我继承房产这件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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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关于房产继承父母是否可以撤销这一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在遗嘱确立生效之前,遗嘱人也就是父母有权利随时更改或者撤回已立的遗嘱内容。这是因为遗嘱代表了立遗嘱人对于自身合法个人财产的自由处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在这个阶段,父母可以自由地改变关于房产继承的安排。 一旦继承人完成了遗嘱继承,通常情况下继承人将丧失该项撤销权。不过存在几种特殊情况,继承人可以撤销继承。比如因存在巨大误解导致继承人错误地继承了遗产;一方使用欺诈手段,致使另一方在完全违背真实意愿的前提下接受了遗产分配;明显不公的遗产继承行为;还有出现其他符合撤销条件的情况 。 另外,如果涉及到法定继承,父母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放弃继承权,继承开始后若尚未做出明确表态,应被默认为接受继承。而对于受遗赠人,须于知晓之日起六十日内,明确表达接受或拒绝之意愿,逾期未作任何声明者,则视为自动放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总之,父母在遗嘱生效前有较大的自主决定权,而在遗嘱执行后,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能影响房产继承。 相关概念: 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 法定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遗赠: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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