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撤销吗,为什么?
我和对方签了个合同,现在我们双方都觉得这个合同继续履行下去不太合适,就想把它撤销掉。我们能直接协商一致撤销合同吗,这背后的法律原因是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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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当事人通常是可以协商一致撤销相关约定或合同的。这里我们需要先了解“撤销”的概念。简单来说,撤销就是让已经生效的法律行为失去效力,回到没做这件事之前的状态。 从意思自治原则来讲,意思自治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强调民事主体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当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撤销某个法律行为时,这体现了他们对自身权利的自由处分。例如,在合同关系中,合同本质上就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既然双方能达成订立合同的合意,那么基于意思自治,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达成撤销合同的合意。 我国《民法典》也有相关规定作为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虽然这里说的是“解除合同”,但在实践中,很多时候协商一致撤销合同也可以参照此规定。解除合同和撤销合同在一定程度上有相似之处,都是使合同的效力消灭。当双方通过协商表达了撤销合同的意愿,并且这种协商是真实、自愿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那么这种撤销行为就是有效的。比如甲乙两人签订了一份买卖手机的合同,之后两人又协商一致不想交易了,他们就可以根据协商结果撤销这个合同,并且按照协商好的方式处理已经履行的部分,像退还货款、返还手机等。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涉及到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或者该法律行为的撤销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等,那么即使双方协商一致,也可能无法实现撤销的目的。比如,甲乙签订的合同涉及到丙的债权,他们协商撤销合同可能会损害丙的利益,此时丙有权提出异议,甲乙的撤销行为可能就无法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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