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女方缴纳的养老金在离婚时能否分割?
我在婚姻期间给女方缴纳了养老金,现在我们打算离婚,我想知道这部分缴纳的养老金在离婚的时候能不能进行分割呢?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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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给女方缴纳的养老金在离婚时能否分割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相关的法律概念。养老金,简单来说,就是人们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能够获得的一种经济保障,让大家在退休后有钱维持生活。夫妻共同财产呢,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对这些财产都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基本养老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结合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给女方缴纳养老金,那么在离婚时,对于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但是,如果女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另一方不能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能分割的是实际缴纳的部分和对应的利息,而不是整个养老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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