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身损害赔偿是否可以风险收费?

我遭遇了人身损害,想找律师帮我索赔,但我目前经济状况不太好,听说有风险收费这种方式,就是打赢官司再付费。我想了解下,在人身损害赔偿这类案件里,能不能采用风险收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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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人身损害赔偿能否风险收费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风险收费。风险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只收取基础费用,其余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等先行约定,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约定支付费用;不能实现约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简单来说,就是打赢官司再按一定比例付费。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并不在禁止风险收费的明确范围内。 不过,在实践中,虽然法律没有绝对禁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进行风险收费,但部分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政策,对这类案件的风险收费有一定的限制或规范。此外,律师事务所在进行风险收费时,也需要与委托人签订专门的风险代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收费的比例、方式、条件等内容。这样既能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能规范律师的收费行为。所以,一般情况下人身损害赔偿是可以风险收费的,但要具体结合当地规定和律所实际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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