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有还款意愿的情况下原告还能执行担保人吗?
我是一起债务纠纷里的原告,被告表示有还款意愿,但我担心他最后还不上钱。当初借款时有担保人,现在我就想问问,就算被告有还款意愿,我能不能去执行担保人的财产来保障我的债权呢?
展开


在探讨被告有还款意愿时原告是否能执行担保人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只有在经过法院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保证人才需要承担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则不同,当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是一般保证,由于被告有还款意愿,在没有经过法院强制执行确定被告确实无法偿还债务之前,原告通常不能直接执行担保人。因为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但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情况就不一样了。依据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即便被告有还款意愿,原告也有权选择执行担保人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此外,还要看保证合同中是否有其他特殊约定。如果合同中有关于在某些情况下如何处理保证责任的特别条款,那么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总之,判断原告能否执行担保人需要综合考虑保证方式以及合同约定等因素。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