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诉讼中原告能提出管辖异议吗?

我作为民事诉讼的原告,法院已经受理了我的案子。但我后来觉得这个法院可能没有管辖权,心里挺纠结的,不知道我原告能不能提出管辖异议呢?要是能提,该怎么做;要是不能提,又是什么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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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辖异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情况下原告不能提出管辖异议,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原告也可以提出。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管辖异议。管辖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意见或主张。通俗来讲,就是当事人觉得这个法院没权力来处理自己的案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这里的“当事人”,通常在司法实践的理解中,主要是指被告。因为被告是被动进入诉讼程序的,在收到起诉状后,发现受诉法院可能没有管辖权,所以有权提出管辖异议。而原告在起诉时,是主动选择了向某一法院提起诉讼,通常就默认了该法院有管辖权,所以一般情况下原告不能提出管辖异议。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原告可以提出管辖异议。比如原告起诉后,案件被移送、指定管辖,或者发生管辖权转移等情况时,原告如果认为新的受诉法院没有管辖权,此时原告是可以提出管辖异议的。另外,如果原告发现自己起诉时选择的法院违反了专属管辖的规定,也能够提出管辖异议。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例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虽然一般原告不能提管辖异议,但在特定情形下,原告是有权利提出管辖异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如果在诉讼过程中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便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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