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案件公安是否能撤案?


在轻伤案件中,公安是否能撤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轻伤案件。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表明轻伤案件通常涉及刑事犯罪。 一般情况下,轻伤案件作为刑事案件,一旦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公安机关不能随意撤案。因为刑事犯罪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个人权益,也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此时,案件的处理不仅仅是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事情,公安机关代表国家行使侦查权,要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公安机关是可以撤案的。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轻伤案件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公安机关就有权撤案。 另外,如果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自愿谅解犯罪嫌疑人,并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公安机关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撤案。例如,根据《关于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对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并即时履行,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在综合考虑全案情况后,有可能作出撤案决定。 总之,轻伤案件公安能否撤案要依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对于涉及的当事人来说,如果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妥善处理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