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财产被侵占公安机关是否可以立案?


集体财产被侵占后,公安机关是否可以立案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侵占集体财产”这个概念。侵占集体财产指的是个人或单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集体所有的财产据为己有。在法律上,侵占集体财产可能涉及不同的罪名,常见的有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这里所说的“其他单位”就包含集体组织。如果是集体组织中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财产,达到一定数额标准,就构成职务侵占罪。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适用于集体组织人员挪用集体资金的情况。 当集体财产被侵占时,公安机关立案是有标准的。一般来说,需要有明确的犯罪事实发生,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职务侵占罪,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不同的数额标准,但通常数额较大的起点是六万元。如果达到了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会予以立案侦查。然而,如果侵占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可能不予立案。例如,侵占的数额较小,或者是因为一些民事纠纷引起的暂时占用等情况。 如果集体财产被侵占,集体组织可以先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财产的权属证明、侵占行为的相关记录等,然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对报案材料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如果符合,就会立案并展开侦查工作;如果不符合,会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