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否进行调解损害赔偿工作?

前段时间我开车和别人发生了碰撞,双方在赔偿金额上有分歧,一直谈不拢。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不能帮忙调解损害赔偿的事儿呢?
展开 view-more
  • #损害赔偿调解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等涉及损害赔偿的情形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可以进行调解损害赔偿工作的。 通俗来讲,当发生交通事故等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涉及赔偿问题且双方无法自行达成一致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介入,充当一个中立的调解人角色,帮助双方就赔偿的具体事项进行协商沟通。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就从法律规定层面赋予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损害赔偿调解的职权。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调解并不是强制的。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都有权利选择是否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如果有一方不愿意调解,那么就无法启动调解程序。 而且,即便经过调解达成了协议,该协议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赔偿义务,另一方当事人不能直接依据调解协议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而是需要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也是有一定程序和期限要求的。比如,在调解开始前,会告知双方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等信息。调解过程中,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和诉求,促使双方达成合理的赔偿协议。 总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损害赔偿调解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但当事人在面对损害赔偿问题时,也需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