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的债务需要另一方承担吗?
我和爱人结婚几年了,最近发现他在外面欠了一笔债。我不知道这笔债的用途,也没在借条上签字。我想知道,按照民法典,他的这笔债务我需要承担吗?很担心自己会被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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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判断夫妻一方的债务是否需要另一方承担,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则是指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举个例子,如果夫妻双方一起在借条上签了字,或者一方借了钱后另一方表示同意一起偿还,那么这笔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要承担还款责任。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借了钱,但是这笔钱是用于家庭日常开销,比如买菜、交水电费等,那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然而,如果一方借的钱数额很大,明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且债权人又不能证明这笔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那么这笔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所以,在您的情况中,如果您爱人的这笔债务没有您的共同签字,也没有得到您的事后追认,并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你们的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那么这笔债务通常就属于他的个人债务,您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但如果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符合上述情况,那么您可能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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