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是如何规定的?
我结婚后,我和爱人在财务方面有些分不清。我想知道在民法典里,像我们这种夫妻关系,哪些债务算共同债务,哪些不算呢?我担心以后万一遇到债务纠纷,弄不清楚自己要承担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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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有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夫妻双方一起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意味着,如果夫妻双方一起在借条等债务凭证上签字,或者一方借了钱之后另一方表示认可,这些债务就是共同债务。同时,如果一方借钱用于家庭的日常开销,比如买菜、交水电费、孩子上学的费用等,这些也属于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一方背着另一方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或者做其他事情,而且这笔钱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那么一般情况下不属于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夫妻共同债务的纠纷,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结合上述法律规定来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夫妻双方在处理债务问题时,要谨慎对待,明确债务的性质和用途,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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