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能对刑事案件进行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调解吗?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把我打伤了,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案子已经到公安这儿了。我想知道公安能不能对这个刑事案件里附带的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啊?我不太懂法律,就怕自己错过合适的解决途径,所以想问问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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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公安是可以对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进行调解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它指的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的同时附带提出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的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因为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被害人可以在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其进行民事赔偿。 从法律依据来看,《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明确规定,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以外,符合条件的可以进行和解。而和解过程中,就包含了对民事赔偿部分的协商与调解。这意味着,对于一些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是有权且可以组织双方就附带的民事赔偿问题进行调解的。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调解并不是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而且调解需要双方自愿参与,如果有一方不愿意调解,公安机关也不能强制进行。另外,即便进行了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也不影响被害人在后续的刑事诉讼过程中继续主张自己的民事赔偿权利。如果在调解之后,被告人不履行调解协议,被害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公安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能对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进行调解,这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但它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并且不影响被害人后续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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