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是否可以公证离婚时所有财产归对方所有?
我和伴侣结婚一段时间了,现在考虑做个公证,约定离婚时所有财产都归对方。不知道在法律上能不能这样操作,也不清楚这种公证有没有效力,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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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是可以对离婚时所有财产归对方所有这一事项进行公证的。这种公证本质上属于夫妻财产约定的一种形式。夫妻财产约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的方式,对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关系终止时的财产清算等事项作出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只要夫妻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对财产归属作出约定,并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个约定就是有效的。 公证的作用在于增强该约定的证明力。公证机构会对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如果公证程序合法,那么经过公证的夫妻财产约定具有更高的证明效力,在发生纠纷时,法院一般会直接认可其证明力。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可以进行这样的公证,但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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