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预查封前房屋买卖能否阻止债权执行?

我之前买了套房子,签了合同也付了钱,结果后来发现房子被预查封了。债主现在要执行这套房子来实现债权,我就想问问,我在预查封之前就完成的房屋买卖,能不能阻止债主对房子进行执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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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查封执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预查封前房屋买卖能否阻却债权执行这一问题时,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了解预查封的概念。预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尚未进行权属登记、但将来可能会进行登记的不动产进行的一种预先的限制性措施。其目的在于防止被执行人在产权登记前擅自处分该不动产,以保障将来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对于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者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进行预查封。 然后,判断预查封前的房屋买卖是否能阻止债权执行,关键在于审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以及买受人是否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合同是有效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也就是说,如果买受人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条件,那么其在预查封前的房屋买卖是有可能阻止债权执行的。 举个例子,甲与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甲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实际入住了该房屋,但由于乙的原因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之后该房屋被预查封,此时甲若能证明上述四个条件都满足,就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排除对该房屋的执行。 然而,如果买受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条件,例如没有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合同、没有合法占有房屋、未支付全部价款且不配合将剩余价款交付执行或者是因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等,那么其房屋买卖可能无法阻止债权执行。 综上所述,预查封前房屋买卖能否阻止债权执行并非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买受人要积极收集和提供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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