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私下调解的内容可以作为开庭证据吗?
我和对方私下进行了调解,当时谈了一些解决方案和事情经过。现在我们的纠纷要开庭了,我想知道之前私下调解里涉及的内容,能不能拿到法庭上当作证据来用呢?有点拿不准,所以来问问。
展开


在法律上,当事人私下调解的内容一般是不可以作为开庭证据的。这涉及到一个法律概念叫“调解保密性”。调解保密性指的是在调解过程中,双方交流的信息、提出的方案等通常是受到保护的,不能随便拿到其他场合使用。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也就是说,在私下调解里,为了能够达成调解结果,一方可能会承认一些事情或者提出一些让步方案,但这些不能在后续开庭的时候当作对其不利的证据。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如果双方在私下调解时,明确约定了某些内容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并且符合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要求,那么是有可能作为证据的。另外,如果调解内容与案件事实本身有直接关联,且并非是为了调解而作出的妥协性认可,也可能会被法院考虑作为证据。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证据内容来判断。所以,一般情况下私下调解内容不能当开庭证据,但特殊情形下存在可以作为证据的可能性。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