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的分公司能否成为被告?
我和小区物业公司的分公司产生了纠纷,想要起诉维权,但不清楚物业公司的分公司有没有资格成为被告。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它能不能作为被告来参与诉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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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物业公司的分公司是有可能成为被告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分公司的概念。分公司是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它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过,分公司有自己相对独立的经营活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这里的“其他组织”就包括了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物业公司的分公司如果是依法设立且领取了营业执照,那么它就属于“其他组织”的范畴,也就具备了作为民事诉讼被告的主体资格。 在实际的纠纷中,如果是因为物业公司分公司的经营活动引发的争议,比如物业服务不到位等情况,当事人是可以将分公司列为被告进行起诉的。当然,如果分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承担民事责任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由总公司承担。这意味着即使分公司作为被告参与诉讼,在其无法完全履行赔偿等义务时,总公司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所以,当与物业公司分公司有纠纷时,将其列为被告进行起诉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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