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检察官可以调解侮辱案吗?

我遇到了一件侮辱案,听说检察官介入调解了。我不太清楚检察官在这种案子里有没有调解的权力,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检察官到底可不可以调解侮辱案,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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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侮辱案调解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检察官是否可以调解侮辱案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侮辱案的定义。侮辱案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一般情况下,侮辱案属于自诉案件,即由被害人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但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而侮辱案通常就属于可以调解的自诉案件范畴。 这里要解释一下,所谓调解,就是在第三方的主持下,通过说服、劝导等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在侮辱案中,如果检察官参与调解,这其实是符合法律精神的。检察官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工作人员,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的职责。当侮辱案发生后,检察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介入,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不过,检察官的调解并不是随意进行的。首先,必须要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如果任何一方不愿意调解,那么就不能强行调解。其次,调解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例如,不能通过调解让侮辱行为合法化,或者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当侮辱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时,就会由自诉案件转化为公诉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在公诉案件中,检察官虽然不能像在自诉案件中那样进行调解,但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促成犯罪嫌疑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来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同时,检察官也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提起公诉,让犯罪嫌疑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检察官在侮辱案中是可以进行调解的,但要遵循自愿、合法等原则,并且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性质和情况来决定调解的方式和范围。这样做既有利于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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