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行政案件是否可以撤案?
我之前报了一个治安行政案件,现在事情已经解决了,我不想继续追究了,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这个治安行政案件能不能撤案啊?我不太懂法律,也不知道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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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行政案件是否可以撤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理解治安行政案件的概念。治安行政案件是指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进行查处的案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就是那些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在一些情况下,治安行政案件是可以撤案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九条,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没有违法事实的;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违法嫌疑人死亡的;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如果报案人主动要求撤案,对于一些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且符合相关规定的案件,公安机关也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撤案。比如邻里之间因为一些小事发生了轻微的肢体冲突,事后双方都认识到错误,达成了和解,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撤案。 然而,并不是所有治安行政案件都能撤案。如果违法行为比较严重,已经对社会秩序、公共安全等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即便报案人想撤案,公安机关也可能会继续依法处理。因为治安管理处罚不仅仅是为了满足报案人的诉求,更重要的是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例如,涉及到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行为,即便当事人之间想私下解决并撤案,公安机关依然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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