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岁孩子的抚养费能否追偿?
我家孩子十岁了,之前对方一直没给抚养费,我一个人负担孩子开销很吃力。现在我想让对方补上之前没给的抚养费,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想了解十岁孩子的抚养费能不能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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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十岁孩子的抚养费是可以追偿的。这里涉及到抚养费追偿权的问题。抚养费,简单来说,就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需要基本的生活保障和教育资源。当一方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或者约定支付抚养费时,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另一方追偿。这是因为,支付抚养费是父母对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除。十岁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权利由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直接抚养的一方)代为行使。所以,法定代理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追偿抚养费。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这意味着,无论过去多久,只要孩子尚未成年,就可以随时追偿之前未支付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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