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交了36次服务的诚意金但还没做,能退还吗?


在法律层面,关于美容院交的36次服务诚意金能否退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诚意金”这个概念。诚意金并非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它通常是双方达成初步意向后,一方为表达诚意而支付的款项。与定金不同,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如果支付定金一方违约,一般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则需双倍返还定金。而诚意金并没有这种严格的法律约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如果您与美容院就诚意金有书面协议或者口头约定,需要先看协议或约定中对于诚意金退还的具体条款。 若协议中有明确约定在未消费的情况下诚意金可退,那么您有权要求美容院按照约定退还。例如协议写明“若消费者未使用服务,诚意金全额退还”,此时美容院就应当履行退还义务。 要是协议没有相关约定,从公平原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来看,由于您还没有接受任何服务,美容院没有产生相应成本,您要求退还诚意金也是合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所以您有权利决定是否继续接受美容院的服务,在未消费的情况下要求退还诚意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然而,如果美容院能够证明因为您支付诚意金而进行了一些必要的准备工作并产生了合理费用,可能会从诚意金中扣除相应部分,剩余的款项还是应该退还给您。比如美容院为您定制了专属的护理方案并支付了一定的设计费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