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搬迁可以拒签吗,拒签是否合法?
我家遇到了协议搬迁的情况,拆迁方一直让我签协议,但我觉得补偿不太合理。我不想签这个协议,可又担心不签不合法。我就想知道,我有没有权利拒签协议,拒签在法律上到底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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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议搬迁的过程中,是可以拒签的,并且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拒签是受法律保护的行为。 协议搬迁,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行为。就好比你和别人商量一起做一件事,要签个合同,双方都得同意合同里的条款才行。在协议搬迁里,拆迁方和被拆迁人要对搬迁的各项事宜,比如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地点等内容达成一致,然后签订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合同的签订必须基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被拆迁人觉得协议中的条款不合理,比如补偿过低,无法保障自己的生活水平,或者安置方案不合适等,那么被拆迁人有权拒绝在协议上签字。因为签字就代表同意协议内容,一旦签了,没有法定情形就不能随意反悔了。 从另一个角度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强调了征收补偿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如果拆迁方给出的协议不符合这个原则,被拆迁人当然可以拒签。比如,该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要是协议中的补偿远远低于这个标准,被拆迁人拒签是完全合法合理的。 所以,当面临协议搬迁时,如果被拆迁人认为协议存在不合理之处,完全有权利拒绝签字,这是合法的自我权益保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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