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的增值税专票当普票入账该如何更改?
我之前把一张以前年度的增值税专票当作普票入账了,现在才发现这个问题。我不清楚这样错误入账会有什么影响,也不知道该怎么去更改这个错误,怕操作不当给自己带来麻烦,想问问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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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先了解这种情况。把以前年度的增值税专票当普票入账,意味着原本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没有进行抵扣,这会使企业多缴纳增值税,同时也会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接下来,我们看具体的更改步骤。第一步,要判断是否超过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也就是说,如果是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专票,现在可以正常认证抵扣。 第二步,如果符合认证条件,在当期进行认证抵扣。在账务处理上,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进行调整。假设当初入账时的分录是借:相关成本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现在要做调整分录,先冲减原分录,再做正确的分录。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同时,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 第三步,要考虑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因为调整了以前年度的损益,会影响到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所以需要重新计算以前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多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可以申请退税或者抵减以后年度的应纳税额。 最后,要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完成申报和调整工作。这样才能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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