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地铁拆迁,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拒绝拆迁吗
我家这边因为要修地铁所以要拆迁,但是给的拆迁补偿我觉得不合理。我不太清楚自己该怎么办,想知道在这种拆迁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下,我能不能拒绝拆迁,拒绝拆迁会有什么后果,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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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因地铁拆迁且拆迁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下,被拆迁人是可以拒绝拆迁的 。 首先,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这就是说,如果补偿低于这个时间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那么被征收人就可以拒绝签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其次,根据该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 不过,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依据第二十八条规定,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也就是说,被拆迁人有权利对不合理的补偿说“不”,可以拒绝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但后续如果政府作出了合法合理的补偿决定,被拆迁人仍不配合,政府是可以通过法定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所以,在拒绝拆迁后,被拆迁人可以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反映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也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来争取合理的拆迁补偿。 相关概念: 货币补偿: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价值本位产权置换(按照法定程序对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等价置换,置换后的新房价值由被拆迁房屋的产权置换)和面积标准产权置换(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不结算安置区内差价的异地产权交换)两种置换方式。 综合补偿:既包含货币补偿,也包含产权置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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