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可以拒绝当监护人吗?

我被指定要当监护人,但我自身有很多困难,实在没精力和能力去承担监护责任。我就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我是不是可以拒绝当这个监护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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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护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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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那么是否可以拒绝当监护人,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当法定监护人出现时,通常不能随意拒绝担任监护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这些法定监护人的确定是基于法律的强制规定,是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一般情况下不能拒绝。因为这些法定的监护关系往往基于血缘、婚姻等紧密的关系,法律认为他们有天然的责任去保护被监护人。 然而,存在特殊情形时,法定监护人也有可能不承担监护职责。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也就是说,如果法定监护人出现了严重不适合担任监护人的情况,通过法律程序可以被撤销监护资格。 对于自愿担任监护人的情况,是可以拒绝的。那些不在法定监护人范围内,但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在未正式确定监护关系之前,有权利选择是否成为监护人。因为他们并没有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是否担任监护人完全取决于他们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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