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开票日是近期,报销是之前的,这样可以吗?

我手上有张发票,开票日期是最近的,但实际消费和需要报销的时间是之前的。公司财务说按规定来,可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合不合法合规,能不能报销,想问问大家这种情况到底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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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报销
  • #权责发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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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财务报销的实际操作中,开票日是近期但报销时间是之前的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是否可行。 首先,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说,会计信息质量要求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权责发生制是指,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这意味着费用应该在其实际发生的期间进行核算和记录。如果报销的费用确实是之前期间实际发生的,只是由于各种原因(如开票方延迟开票等)导致近期才取得发票,按照权责发生制,是可以在报销时说明情况并进行报销的。 从税法的相关规定来看,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强调的是“实际发生”。也就是说,如果企业能够证明该费用是实际发生在之前的期间,并且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发票,那么在企业所得税前是可以扣除的。但是,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有严格的时间限制。根据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不过,企业还是要按照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和申报。 然而,在实际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中,各单位可能会根据自身的管理需要和风险控制要求,制定具体的报销政策。有些企业可能会规定发票的开票日期必须与报销期间相近,或者要求费用发生后在一定时间内取得发票并报销,以保证财务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如果企业有这样明确的规定,那么即使费用实际发生在之前,开票日是近期的情况下,也可能不符合企业的报销要求。所以,最终是否能够报销,还需要参考所在单位具体的财务报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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