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后检察院不批捕能放人吗?
我家里人被刑事拘留了,现在检察院不批捕,我们特别着急,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就可以把人放出来了,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呢,有没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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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程序中,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检察院批捕则是一种审查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这意味着,如果检察院经过审查后决定不批捕,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必须立即放人。这是保障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重要体现。即便案件需要继续侦查,犯罪嫌疑人也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被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相对限制较小的措施,而不是继续被羁押。所以,一般来说,在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况下,被刑事拘留的人是能够被释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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