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是否可以替签?


在法律层面,租赁合同是可以替签的,但存在多种情况,需要区别对待。 首先,若有合法的授权委托,替签行为是有效的。这就好比你有事没办法亲自去做某件事,你写了一份委托书,明确让另一个人代表你去完成这件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所以当受托人获得了委托人的委托授权,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租赁合同,这份合同对委托人是有法律约束力的。例如你出具了授权委托书,让朋友替你和租客签租赁合同,朋友签的这份合同就相当于你签的,权利义务都由你承担。 其次,如果没有授权委托,他人擅自替签,这就属于无权代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比如你朋友没经过你同意就替你签了租赁合同,如果你事后不认可这份合同,那么这份合同对你就没有效力。但是如果租客是善意的,即租客不知道你朋友没有代理权,并且已经基于这份合同做了一些事情,比如已经付了租金、搬进去住了等,那么租客可能有一些权利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最后,还有一种表见代理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例如,你之前一直让你的朋友帮你处理房屋租赁相关事宜,租客有理由相信这次你朋友也是有代理权替你签合同的,那么即使你实际上没有给朋友授权,这份合同可能也是有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