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前几个月租房是否能抵税?
我打算买房了,在购房前的几个月还租着房子呢。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这几个月的租房费用能不能用来抵税呀?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所以来问问。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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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里涉及到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这两项扣除内容。
首先来理解一下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它指的是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根据不同的城市,扣除标准有所不同,一般分为每月1500元、1100元、800元三档。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则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对于购房前几个月租房能否抵税这个问题,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也就是说,如果购房前的几个月你还处于租房状态,且满足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比如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等,那么在这几个月内你是可以申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一旦你开始偿还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就需要停止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转而根据情况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所以,购房前符合条件的几个月租房是能够抵税的,不过要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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