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金金额是怎么规定的?

我最近打算买套二手房,已经和卖家签了合同。但听说二手房交易容易出状况,担心到时候卖家违约。所以想了解下,在二手房买卖合同里,违约金金额是怎么规定的呢?要是卖家违约,我能拿到多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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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违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合同里的违约金规定至关重要,它能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约束双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违约金是指合同一方违反合同时,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金钱。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里,违约金金额的规定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合同双方自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也就是说,买卖双方可以在合同里明确约定,当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多少违约金。比如,双方约定若卖家违约不卖房了,要向买家支付房屋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这种自行约定的方式比较灵活,能满足不同交易的需求。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约定不明确,那就需要根据实际损失来确定赔偿金额。《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比如,卖家违约不卖房,导致买家为了重新购房多支付了差价,这个差价就可以作为买家的实际损失,要求卖家赔偿。 不过,自行约定的违约金金额并非毫无限制。《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比如,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降低。一般来说,当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时,可能会被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在二手房交易中,合同双方可以自行约定违约金金额,也可以在没有约定时根据实际损失确定赔偿。但违约金金额要合理,过高或过低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调整。这样既能保障守约方的合法权益,也能避免违约方承担不合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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