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玩失踪可以报警称其诈骗吗?
我把钱借给了一个人,现在到了还款时间,对方却玩起了失踪,联系不上他。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报警说他诈骗呢?我不太清楚这两者之间的界限,也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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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债务人玩失踪是否可以报警称其诈骗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诈骗”的概念。诈骗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判断债务人玩失踪是否构成诈骗,关键在于债务人在借款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如果债务人在借款时就压根没打算还钱,还采用了欺骗手段让债权人把钱借给他,之后又玩失踪,这种情况就很可能构成诈骗,债权人可以报警。比如,债务人编造虚假的借款用途,拿到钱后就消失不见。 然而,如果债务人只是因为暂时没有还款能力,为了躲避债务而失踪,在借款时并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那么这通常属于民事纠纷,报警一般不会被认定为诈骗。在这种民事纠纷中,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债权人可以凭借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债务人还钱。 所以,当债务人玩失踪时,不能直接报警称其诈骗,要综合各方面情况,判断是否符合诈骗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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