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是否可以过户给别人?
我名下有一套安置房,现在想把它过户给我的一个朋友。但我不知道安置房能不能像普通商品房那样过户给别人,我很担心如果不能过户,到时候会有麻烦。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关于安置房过户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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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关于安置房是否可以过户给别人,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安置房分为两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比如,有的地方规定是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这意味着在限制交易的期限内,是不能将这类安置房过户给别人的。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这类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也就可以过户给别人。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对于很多安置房来说,如果还没有取得房产证,是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因为过户需要有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明。此外,各地对于安置房的管理还有一些具体的政策规定。例如,有的地方要求安置房过户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等费用。 如果想要将安置房过户给别人,首先要确认该安置房是否已经符合上市交易的条件,也就是是否已经过了限制交易的期限,是否已经取得了房产证等。然后,按照正常的房产过户流程办理手续,包括签订买卖合同、缴纳相关税费、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等。总之,在进行安置房过户时,一定要了解清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确保过户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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