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陈述申辩复核人与办案人员能否为同一个人?

我遇到一个案子,相关部门在处理过程中,涉及到我陈述申辩后复核的环节。我有点担心如果复核人和办案人员是同一个人,会不会有失公正。我就想了解下,从法律规定上来说,陈述申辩复核人与办案人员能不能是同一个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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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述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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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中,陈述申辩复核人与办案人员是否能为同一人,需要从多方面来考量。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陈述申辩权是指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机关作出不利于自己的行政行为时,有对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进行陈述和辩解的权利。而复核则是对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内容进行再次审查核实的程序。 从法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原则来讲,一般不建议陈述申辩复核人与办案人员为同一人。这是因为办案人员在前期的调查和处理过程中,可能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主观判断。如果由其同时担任复核人,可能会影响复核结果的公正性,无法充分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 《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虽然没有明确禁止两者为同一人,但却体现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确保行政行为公正的精神。比如《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这里强调了复核的必要性,就是为了保证在当事人提出不同意见后,能有一个客观的审查过程。 如果复核人与办案人员为同一人,当事人认为可能影响公正时,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异议。行政机关应当考虑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必要时可以重新指定复核人员,以确保整个行政程序的公平、公正,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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