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同级复议上级复核的情形有哪些?


公安同级复议和上级复核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制度。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可以申请公安同级复议和上级复核的情形。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公安行政复议。它指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该公安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可以申请公安行政复议的情形主要包括: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公安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认为公安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公安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公安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公安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公安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申请公安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公安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认为公安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而关于上级复核,通常是在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情况下进行。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申请刑事复议、复核,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的;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不予立案决定申请刑事复议、复核,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的;对没收保证金决定和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不服的等情况,当事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复核申请。上级公安机关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以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