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节赠送的戒指分手后能否要回?


在探讨情人节赠送的戒指分手后能否要回这个问题时,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形,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法律上对于赠与行为的定义。赠与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心甘情愿地把东西给另一方,另一方也愿意收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如果情人节赠送戒指的行为被认定为一般赠与,通常是不能要回的。一般赠与是指赠与人基于感情、礼仪等因素,将财物无偿给予受赠人,并且没有附加任何条件。在情人节这个特殊的节日赠送戒指,很多时候是为了表达爱意和情感,这种情况下往往会被视为一般赠与。一旦赠与行为完成,也就是戒指已经交付给对方,赠与人就不能随意撤销赠与要回戒指。这是因为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既然戒指已经交付,权利已经转移,一般情况下就不能撤销赠与了。 然而,如果赠送戒指是以结婚为目的,这种赠与则可能被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附条件的赠与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物时附加了一定的条件,当条件不成就时,赠与人可以要求撤销赠与。在恋爱关系中,如果一方赠送戒指是基于双方能够结婚的预期,而最终双方分手未能结婚,那么赠送戒指所附的条件就没有达成。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和司法实践,这种情况下赠与人是有权要求受赠人返还戒指的。例如,在一些司法案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恋爱时间的长短、赠与财物的价值大小、赠与的背景和目的等因素,来判断是否属于附条件的赠与。 综上所述,情人节赠送的戒指分手后能否要回,关键在于判断该赠与行为是一般赠与还是附条件的赠与。如果是一般赠与,通常不能要回;如果是附条件的赠与,且条件未成就,则有可能要回。在实际处理这类问题时,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