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病牛所得的款项能否收缴?


在我国,销售病牛所得的款项通常是可以被收缴的。这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法律规定。 首先,从食品安全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销售病牛的行为很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如果这种行为危害到了食品安全,相关部门有权根据该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对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同时,违法所得是要予以没收的,这里的违法所得就包括销售病牛所获得的款项。 其次,从动物防疫方面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也规定,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一)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二)疫区内易感染的;(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四)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五)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六)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销售病牛属于该条所禁止的行为。对于违反此规定的,根据该法第九十七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动物和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处罚。所以,销售病牛所得款项会被作为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综上所述,销售病牛所得的款项一般会被相关部门收缴,因为这种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和动物防疫等多方面的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