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农产品销售是否可以抵税?
我自己种了一些农产品拿去销售,不知道在税收方面能不能抵税。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政策,也不知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抵税,很怕因为不了解政策而多交税或者漏交税,想知道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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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农产品销售是否可以抵税,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相关的概念。在增值税里,抵税通常指的是进项税额抵扣,也就是企业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计算应缴纳增值税时进行扣除。对于自产农产品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这里的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农产品就是指他们自己种植、养殖、采摘等方式生产出来的农产品。这意味着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时,本身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但是对于购买方来说,如果取得了合法的抵扣凭证,是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例如,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10000元的自产农产品,取得了销售发票,那么可以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就是10000×9% = 900元。如果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总之,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但购买方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抵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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