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过期食品并如实告知是否可以免费?
我是个小超市老板,不小心进了一批快过期的食品,没注意就放货架上了,等发现已经过期了。有顾客想买,我就如实告知是过期食品,想免费送给他,可他还不乐意,说要举报我。我就想问问,我都如实告知还免费送,这在法律上允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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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销售过期食品并如实告知且免费赠送的行为,从法律层面来看,是不被允许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过期食品”的概念。过期食品,指的是已经超出了食品在正常储存条件下,能够保证其质量和安全性的期限。在这个期限之后,食品的品质可能会发生变化,比如口感变差、营养成分流失,更严重的是可能会产生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这里强调的是“禁止生产经营”,并没有因为是否告知或者是否免费而有例外情况。也就是说,不管销售者有没有如实告知消费者食品已经过期,也不管是不是免费提供,只要涉及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都违反了该法律规定。对于这种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所以,即使超市老板如实告知顾客食品过期并且免费赠送,也属于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商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销售过期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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