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厂房是否可以扣除相关费用?
我有一处厂房准备出售,在交易过程中涉及很多费用,比如建造成本、维修费用等。我不太清楚在计算应纳税额的时候,这些支出能不能从出售厂房的收入里扣除。想了解一下在法律规定上,出售厂房到底可不可以扣除某些费用呢?
展开


在出售厂房的过程中,关于是否可以扣除相关费用,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况以及相关税法规定来判定。 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来看,当企业出售厂房时,厂房属于企业的固定资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的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也就是说,企业出售厂房时,厂房的计税基础减去已计提的折旧等之后的净值是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 在土地增值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允许扣除的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如果出售厂房能够提供评估价格,可按评估价格扣除;若不能提供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另外,转让厂房过程中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等税金也可以扣除。 而在增值税上,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此时不能扣除购置原价。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除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