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还没有移交检察院可以和解吗?
我涉及一个案子,目前还没移交到检察院。我想问问在这个阶段能不能和对方达成和解?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也不知道和解之后对案子后续会有什么影响,希望能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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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尚未移交检察院时,是有可能进行和解的,这里涉及到刑事和解的概念。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同时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也就是说,如果案件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在没移交检察院之前,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达成和解。和解之后,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所以,是否能够和解,关键要看案件是否属于可以和解的范围,以及双方是否有和解的意愿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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