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可以撤案吗,能刑事和解吗?
我涉及一个公诉案件,心里特别忐忑。我想知道这个公诉案件能不能撤案呀?还有就是这种案子能不能进行刑事和解呢?我不太懂法律,就怕自己的情况会很严重,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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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解释一下公诉案件。公诉案件就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一般是比较严重的犯罪行为。 关于公诉案件是否可以撤案,通常情况下,一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就不能随意撤案。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只有在出现这些法定情形时,才可以撤案。 接着说说刑事和解。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在符合这些条件的情况下,公诉案件是可以进行刑事和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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