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性功能障碍可以作为离婚证据来离婚吗?
我和伴侣结婚后发现对方有性功能障碍,这对我们的夫妻生活造成了很大影响,我现在想离婚。我想问下,对方有性功能障碍这种情况能不能当作离婚的证据,让法院判我们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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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有性功能障碍是可以作为离婚证据来提出离婚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诉讼离婚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虽然性功能障碍并未明确列举在上述法条中,但属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夫妻性生活是夫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性功能障碍会对夫妻感情产生负面影响。当一方以此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这可以证明对方确实存在性功能障碍的问题。同时,还可以收集一些其他能证明因该问题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例如双方关于此事的聊天记录、亲朋好友知晓该情况后见证夫妻关系变化的证人证言等。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法院首先会进行调解,这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如果调解无效,且有充分证据证明性功能障碍问题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导致感情确已破裂,那么法院是有可能判决准予离婚的。但如果证据不充分,法院可能不会直接判决离婚。所以,在处理此类离婚纠纷时,一定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整理,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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